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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3-2007))

2025-05-12 12: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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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3-2007))急求答案,帮忙回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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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逐年增加,对环境安全构成了严峻挑战。为了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北京市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3-2007)应运而生。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技术要求。标准中不仅涵盖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规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还特别针对重金属类污染物如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等制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这些措施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焚烧对周围环境及居民健康的潜在影响。

此外,《北京市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3-2007)还强调了焚烧设备的设计与操作规范性。要求所有从事危险废物焚烧处理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进行设施建设,并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工作以确保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同时,企业还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物监测记录制度、应急预案演练机制等,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北京市环保部门将通过现场检查、在线监控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企业的监督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这体现了政府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坚决打击任何破坏生态平衡行为的决心。

总之,《北京市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3-2007)作为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地方性法规,在促进我市乃至全国范围内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期待着更多企业和个人能够积极响应这一号召,共同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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