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与安全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就加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确保设计变更工作有序开展。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对设计变更提出合理建议;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优化方案。
二、严格审批程序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重大设计变更需经原设计审查机构复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般设计变更也应经过充分论证和审核,确保变更理由充分、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三、强化过程控制
在设计变更过程中,要加强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变更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同时,要做好变更前后对比分析,评估变更对工期、造价等方面的影响,避免因随意变更导致工程质量和投资失控。
四、完善档案管理
建立完整的设计变更档案,包括变更申请、审批文件、实施记录等资料,做到有据可查。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准确、规范完整。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六、鼓励技术创新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成果,提升工程整体技术水平。同时,要注意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创新成果,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共同推进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