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皮革制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皮革制品的委托测试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双方
甲方: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质检院”)
乙方:(委托测试方全称)
二、测试项目及内容
1. 乙方委托甲方对指定的皮革制品进行测试,具体测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物理性能、化学成分分析、环保指标等。
2. 测试依据的标准由双方共同确认,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三、样品提供
1. 乙方需按要求提供测试所需的样品,并确保样品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2. 样品数量及规格应满足测试需求,如因样品不足导致测试无法完成,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测试周期
1. 测试周期自样品接收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原因导致测试延误,测试周期相应顺延。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
1. 测试费用按照质检院收费标准执行,具体金额以报价单为准。
2. 乙方应在收到质检院出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费用。
六、保密条款
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和技术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失效。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约定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协议内容旨在保障双方权益,确保皮革制品的质量检测工作顺利开展。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质检院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