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的参与是确保项目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评标专家的工作流程和保障其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审费用及评审时间暂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以下为具体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评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领域。
二、评审费用标准
1. 基础费用:评标专家的基本评审费用应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一般不低于人民币300元/半天。
2. 额外补贴:对于特别复杂的项目或需要跨地区工作的专家,可适当增加补贴金额,但不得超过基础费用的两倍。
3. 交通与住宿:外地专家因参加评标产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需按实际发生额报销,并提供相关凭证。
三、评审时间标准
1. 普通项目:一般情况下,评标时间为一天至两天。具体时长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2. 大型或特殊项目:如涉及国际竞争性招标或技术难度极高的项目,评标时间可延长至三天以上,但不得超过五天。
3. 特殊情况处理: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评标延期,应及时通知各方并调整后续工作计划。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 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本标准编制预算,并及时足额发放评审费用。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押或拖欠评标专家的合法报酬。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旨在营造一个更加透明、高效的评标环境,促进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希望广大评标专家能够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性质,具体实施细节还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进一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