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的管理机制,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我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工作方案》。以下为具体的工作安排及实施步骤: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每位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量以及工作成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通过科学合理的分配方式,激励广大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中,促进学校整体发展。
二、分配对象与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全体在职在编的小学教师。对于临时聘用人员,则根据合同约定另行处理。
三、绩效考核标准
1. 教学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平时测验结果。
2. 班主任工作:包括班级管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等方面的表现。
3. 教研活动参与度: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各类教研活动,并将其作为评价指标之一。
4. 师德修养:考察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如关爱学生、尊重家长等。
四、资金来源与总额核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及学校自筹资金。具体金额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确定,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五、分配流程
1. 个人申报:每位教师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部门审核:由教导处负责收集整理资料并初步评定。
3. 领导小组审议: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对各部门上报的结果进行复核。
4. 公示公告:将最终结果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5. 资金发放:无异议后按月或季度发放至个人账户。
六、监督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整个过程的监管力度,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现象。设立举报箱,方便任何人员反映问题;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及时调整改进措施。
七、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校方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相信能够有效调动起全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营造出更加和谐向上的校园氛围,为实现更高层次的教育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