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明确广饶县环境保护局的工作职责、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确保各项环保工作高效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广饶县环境保护局作为县级环保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1. 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
负责全县环境质量的监测与评估工作,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污染防治管理
制定并实施辖区内大气、水体、土壤等污染防治计划,协调解决各类环境污染问题。
3. 生态保护与修复
组织开展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4. 环境执法监督
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环保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5. 公众参与与宣传
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
二、内设机构设置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广饶县环境保护局下设若干内设机构,具体如下:
1. 办公室
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包括文秘、档案、财务等。
2. 监测站
承担环境监测任务,负责数据采集、分析与报送。
3. 污染防治科
制定并执行污染防治措施,协调处理突发环境事件。
4. 生态建设科
负责生态保护区规划与建设,推进生态修复项目实施。
5. 法制宣传科
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普法活动,接受群众咨询投诉。
三、人员编制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广饶县环境保护局核定编制人数为XX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中,管理人员XX名,专业技术人员XX名,后勤保障人员XX名。所有工作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从业资格,确保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四、工作机制
1. 目标责任制
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工作目标,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2. 联席会议机制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环保问题。
3. 应急响应机制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通过以上规定的实施,广饶县环境保护局将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提升服务效能,为建设美丽宜居的新广饶贡献力量。
注:上述内容中涉及的具体数字(如编制人数)需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