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涉及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受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的重要工具,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总体管理和监督,包括制定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等。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需确保本部门员工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培训。
第六条 员工有责任正确使用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发现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报告更换。
第三章 采购与发放
第七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由专业部门负责实施。
第八条 每年年初,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计划,经审核后统一采购。
第九条 新购入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并发放给员工。
第四章 使用与维护
第十条 员工在进入可能存在危险的工作场所前,必须检查所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完好无损。
第十一条 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是每位员工的责任,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动其结构。
第十二条 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清洁保养,以延长使用寿命并保持良好的防护性能。
第五章 报废与更新
第十三条 当劳动防护用品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或者因磨损、老化等原因失去防护功能时,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需要更新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程序申请批准后进行更换。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办法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遵守,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