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管理,维护支付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障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机构及其相关活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
第二条 收单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各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监督管理,确保市场秩序良好,防范金融风险。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收单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状况以及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五条 收单机构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操作流程,确保业务运行安全高效。
第六条 收单机构在选择合作商户时,应严格审核其资质和信誉,避免与存在不良记录或潜在风险的商户建立合作关系。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七条 收单机构应与特约商户签订详细的受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关于手续费、结算周期等内容。
第八条 收单机构应定期对商户进行培训和技术支持,帮助商户熟悉相关设备的操作及使用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 对于出现异常交易情况,如大额交易、频繁交易等,收单机构应及时核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十条 收单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测系统,实时监控交易数据,发现可疑行为立即处理。
第十一条 在遇到争议性交易时,收单机构应按照规定程序妥善解决,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二条 定期评估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策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消费者有权投诉举报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结语
通过以上各项条款的规定,旨在构建一个公平透明、安全可靠的银行卡收单环境。希望所有参与者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