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广州市人口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户籍迁入管理工作。
二、迁入条件
(一)引进人才类
1. 高层次人才: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
2. 技术技能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3. 创新创业人才:在广州市创办企业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人才。
(二)投资纳税类
1. 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连续两年纳税总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投资人;
2. 在广州市购买房产且持有合法产权证明的购房者。
(三)亲属投靠类
1.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投靠;
2. 夫妻之间的投靠;
3. 孙子女与祖父母之间的投靠。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需向所在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四、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户籍迁入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户口迁移证件,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有关于广州市户籍迁入的规定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