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协议/合同,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具体服务或商品名称),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根据合同条款,乙方已履行了合同义务,但甲方未能按期支付全部款项。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欠款确认:
一、甲方确认尚欠乙方货款/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二、甲方承诺于年月日前偿还上述欠款,并保证按时足额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三、如甲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偿还欠款,则需向乙方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四、本欠款证明作为甲乙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五、因执行本欠款证明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本欠款证明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证明!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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