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及河北省相关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南宫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规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申请和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在本市的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
二、保障对象
1. 低收入标准:以市政府公布的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基础,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具体标准。
2. 住房困难情况: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如15平方米/人)。
3. 优先保障对象:孤寡老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可优先安排。
三、申请程序
1. 提交材料:
- 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 收入证明;
- 房产证明;
-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 审核流程:
- 街道办事处初审;
- 民政部门复核;
- 住建部门终审并公示结果。
3. 轮候制度:通过审核的家庭将进入轮候名单,按照优先级分配房源。
四、房源筹集与管理
1. 房源来源:
- 新建或改建廉租房;
- 社会捐赠;
- 政府收购商品房。
2. 租金定价:参照市场租金水平,制定合理的价格区间,确保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3. 物业管理:由专业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维护和服务工作,保持良好居住环境。
五、退出机制
1. 主动退出:承租人在经济状况改善后可选择退出廉租住房。
2. 强制退出: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者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追缴不当所得。
3. 动态调整:定期对住户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者需及时腾退。
六、监督与投诉
设立专门机构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确保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同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七、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南宫市人民政府所有。未来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希望通过以上措施能够有效缓解我市低收入家庭面临的住房难题,让每一位市民都能享受到安居乐业的美好愿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