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试行)》和《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试行)》。现将这两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的重要性
老年人能力评估是养老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对于科学制定养老服务政策、合理配置养老资源、提升养老服务针对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可以准确掌握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和需求层次,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指导,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个性化服务方案。
二、切实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成立由民政部门牵头,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评估程序。严格按照《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试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评估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评估过程中要尊重老年人意愿,保护其隐私权。
(三)注重结果应用。将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养老服务对象、制定服务计划、分配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及时向老年人或其家属反馈评估结果,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三、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按照《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试行)》的要求,全面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流程,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老年人能力评估的意义及相关政策规定,提高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到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中来,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请各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民政局。
附件:
1. 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试行)
2. 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试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