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办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多种方式。其中,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三种形式。这些方式的选择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决定。
对于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具体操作流程,办法也做出了详细规定。例如,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采购人应当成立谈判小组,并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单一来源采购中,则需确保只有唯一供应商能够提供所需服务或产品,并且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而在询价采购时,则要求向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发出询价单,比较报价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此外,《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还强调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要求所有涉及政府采购的信息都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增强透明度,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总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是一部全面而细致地指导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文件,它不仅明确了各种采购方式的应用范围及具体操作步骤,同时也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这对于促进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更加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