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巢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我院”)医学装备的采购、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管理工作,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学装备是指用于诊断、治疗、监护等医疗活动所需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影像设备、检验仪器、手术器械、急救设备、康复器材等。
第三条 医学装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安全性原则:保障设备运行安全,避免因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导致患者伤害。
2. 经济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科学性原则: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升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4. 规范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成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医务科、护理部、设备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全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审议重大事项,监督执行情况。
第五条 设备科作为具体执行部门,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 负责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对新购入设备进行验收和技术评估;
3. 定期开展设备巡检和维护保养工作;
4. 建立健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5. 协调处理各类突发状况。
第六条 各临床科室需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医学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培训,并配合设备科完成各项检查维修任务。
第三章 采购流程与审批程序
第七条 医学装备采购须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立项申请、专家论证、公开招标等程序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未经批准的设备。
第八条 年度采购计划应当充分考虑现有设备状况、科室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并经过充分讨论后报请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九条 对于金额较大或技术复杂的项目,还需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评审,并形成书面意见供决策参考。
第四章 使用与维护
第十条 所有医学装备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操作使用,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同时,各科室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 每台设备都应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包括开机时间、关机时间、故障原因、维修情况等内容,以便于后续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二条 针对易损件较多或者使用寿命较短的设备,应提前做好备品备件储备工作,防止出现因缺货而影响正常工作的现象发生。
第五章 报废处置
第十三条 当医学装备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正常使用时,应及时予以报废处理。报废前需经设备科会同财务科共同鉴定确认,并填写《医学装备报废审批表》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报废后的设备不得随意丢弃,应按照环保要求统一回收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五条 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并将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当中。对于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而对于屡教不改者,则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惩罚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则须经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后再行公布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巢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所有。
以上就是巢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医学装备管理的具体措施,请大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