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综合治理工作的效率与质量,确保各部门之间的沟通顺畅,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特制定本综治办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目的
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部署下一阶段的重点任务,促进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会议时间与频率
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周五下午三点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会议时间,由综治办主任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三、参会人员
1. 综治办全体成员;
2.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联络员;
3. 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四、会议内容
1. 上周工作总结汇报:各参会单位需简明扼要地报告上周完成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绩以及遇到的问题。
2. 本周工作计划安排:明确本周的工作重点,并提出具体措施。
3. 讨论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瓶颈问题,集思广益寻找解决方案。
4. 学习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精神。
5. 其他临时性事项讨论。
五、会议流程
1. 主持人开场白,介绍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
2. 各部门依次进行工作总结与计划陈述;
3. 针对重点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4. 总结发言,布置下一步工作要求;
5. 散会。
六、会议记录与落实
每次会议结束后,由专人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并将主要内容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参会人员存档备查。同时,对于会上确定的各项任务,应指定责任人跟踪落实情况,并在下次会议上反馈进展。
七、纪律要求
1. 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2. 发言时应围绕主题,言简意赅;
3. 保持会场安静,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4. 尊重他人意见,积极参与讨论。
八、监督考核
综治办将不定期检查各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将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表现优秀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奖励;反之,则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综治办工作例会制度的具体规定,请大家严格遵守并积极践行,共同努力营造一个高效有序的工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