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村级治理结构,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规章制度》。本制度旨在规范村民代表会议的组织形式、职责范围以及运行机制,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民主集中。
一、村民代表会议的基本原则
1. 民主性: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充分体现村民的意愿,所有决议均需经过充分讨论和表决。
2. 合法性:任何决定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
3. 公正性:在处理村内事务时,应做到公平合理,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4. 效率性:提高工作效率,简化程序,便于操作执行。
二、村民代表的产生与职责
1. 产生方式: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每组至少推荐一名代表,总数不超过50人。
2. 任期:村民代表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3. 主要职责:
-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 收集并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 参与讨论并表决重大事项;
- 监督村委会的工作情况。
三、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内容
1. 审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资产处置、公益事业建设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
2. 听取报告:定期听取村委会关于财务收支状况、项目建设进展等方面的工作汇报。
3. 提出议案:村民代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议题或修改现有方案。
4. 监督反馈: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督促整改落实。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与频率
1. 时间安排: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村民代表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
2. 通知程序:提前一周通过公告栏、微信群等方式告知全体村民代表具体时间和地点。
3. 参会人数:每次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有效举行。
五、会议决议的形成与实施
1. 投票规则: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半数以上票数方可通过。
2. 记录保存:会议全程录音录像,并形成书面记录存档备查。
3. 执行监督:由专人负责跟踪检查决议落实情况,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目标。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村民委员会所有。
2. 如遇未尽事宜或其他突发状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补充。
3. 各位村民代表务必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共同维护良好的乡村秩序和发展环境。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相信能够更好地发挥村民代表的作用,推动村级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