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各下属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系,确保预算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 全面预算管理是指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全面计划、控制与考核的过程。通过编制年度预算、季度预算和月度预算,实现对收入、成本、费用等各项经济活动的有效管控。
第四条 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目标是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济效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五条 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所有预算编制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2. 科学合理性原则:预算编制要基于实际业务情况和发展目标,做到合理准确;
3. 全面覆盖性原则:预算编制需涵盖公司所有部门和业务领域;
4. 动态调整性原则: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预算方案。
第六条 每年年初由财务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完成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工作。各部门需按时提交各自领域的预算草案,并经审核后形成最终版本上报管理层审批。
第七条 在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收入预测应充分考虑市场变化趋势以及自身竞争优势;
2. 成本费用估算应详细列出各项开支明细并附上依据资料;
3. 投资计划需明确具体项目名称、规模、进度安排等内容;
4. 现金流安排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充足且安全可靠。
第三章 预算执行与监控
第八条 经批准后的预算成为指导全年工作的指南针,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突破预算限额。
第九条 财务部负责定期汇总分析各条线的实际执行数据并与原定目标对比查找差距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同时还要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跟踪监督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
第十条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防止损失扩大化。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条 年终时将根据各部门预算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对于超额完成任务者给予表彰奖励;反之若出现严重偏差则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对于未能按时提交完整准确预算资料或者不配合执行预算安排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直至撤职处理;情节特别恶劣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颁布的规定与此不符之处均以本办法为准。今后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完善本办法时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后公布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