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煤矿)】为加强煤矿企业机电设备的规范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矿井生产秩序和员工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及地面所有机电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2. 机电设备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3. 各级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确保机电设备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
二、设备采购与验收
1. 机电设备采购应由专业部门统一组织,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具有合格证和安全标志的产品。
2. 设备到货后,须由技术、安全、使用单位联合进行验收,检查设备性能、资料是否齐全,确保符合使用要求。
3. 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并及时退回或更换。
三、设备使用与维护
1. 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或超负荷运行。
2. 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定期进行技能考核。
3. 建立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详细记录设备运行状态、故障情况及处理结果。
4. 设备日常维护应做到“定人、定时、定责”,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四、设备检修与保养
1. 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检修计划,明确检修内容、时间、责任人。
2. 检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挂警示牌等安全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3. 检修完成后,须由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确认设备运行正常后方可重新启用。
五、设备档案管理
1. 建立每台设备的电子和纸质档案,包括设备出厂资料、安装调试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检测报告等。
2. 档案应专人管理,定期更新,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3. 设备报废时,需填写报废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六、设备安全管理
1. 定期开展机电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漏电、短路、过热、机械损伤等隐患。
2.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立即停用并安排检修,严禁带病运行。
3. 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确保设备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七、附则
1. 本规定由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通过严格执行本《机电设备管理规定》,进一步提升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坚实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