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税关于简并发票票种、统一发票样式的通告】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办税效率,山东省税务局结合当前税收征管实际,决定对部分发票种类进行整合,并统一发票样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并发票种类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适用于不同行业和业务场景的多种发票种类将逐步合并,减少重复设置,提高发票使用效率。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发票种类简并对照表》。
二、统一发票格式
为便于纳税人识别和使用,自2025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使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版)等主要发票类型将统一采用新版式样。新样式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优化设计,更加符合现代税务管理需求。
三、过渡期安排
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原有发票仍可正常开具和使用,但鼓励纳税人提前适应新样式,以便于后续顺利衔接。
四、相关支持措施
各级税务机关将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与辅导工作,帮助纳税人及时了解和掌握新政策内容。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请各纳税人高度重视本次发票种类简并及样式统一工作,积极配合,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山东省税务局
2024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