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请假制度(规章制度)】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小学教师请假制度》。该制度旨在明确教师请假的流程、审批权限及相关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请假类型
教师请假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事假:因个人或家庭事务需暂时离岗,须提前申请并经批准。
2. 病假:因身体不适需要治疗或休息,应提供医院证明。
3. 婚假:根据国家规定,教师结婚可享受一定天数的假期。
4. 产假/陪产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教师,可按规定享受产假和陪产假。
5. 丧假:直系亲属去世时,可申请适当假期。
6. 公假:因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培训、会议等公务活动,可申请公假。
二、请假程序
1. 教师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说明请假原因、时间及代课安排。
2. 请假一天以内由教研组长审批;请假两天以上需报教导处或校领导批准。
3. 病假需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特殊情况需及时说明。
4. 请假期间如遇紧急情况需提前返岗,应向审批人报告并办理销假手续。
三、代课安排
教师请假期间,应提前做好教学工作的交接,确保课程正常进行。若无法自行安排代课,由学校统一调配,相关代课费用按学校规定执行。
四、请假纪律
1. 教师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
2.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 对于频繁请假、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五、其他规定
1. 教师在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学校有需要时能及时联系。
2. 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未按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3. 学校鼓励教师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各教师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教学环境。
备注:本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旨在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人性化发展,保障教师权益与教学质量的双重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