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x】为进一步规范县市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的管理,提升志愿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志愿服务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市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的各类志愿者。志愿者包括个人志愿者、单位志愿者、团队志愿者等。
第二条 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是指自愿、无偿地为社会提供服务,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志愿精神的人员。
第三条 志愿者注册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分类管理、动态更新”的原则,确保志愿者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注册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注册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 具备一定的志愿服务能力和时间;
4. 愿意接受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任务;
5. 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 注册流程如下:
1. 申请人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平台或线下指定地点填写《志愿者注册表》;
2. 提交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3. 经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审核后,报县(市、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备案;
4. 完成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正式成为注册志愿者。
三、管理与服务
第六条 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包括:
1. 建立志愿者信息档案;
2. 组织志愿服务培训、交流和表彰活动;
3. 协调志愿服务资源,合理分配服务任务;
4. 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第七条 志愿者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 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2. 尊重服务对象,维护良好社会形象;
3. 保守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4. 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
四、激励与保障
第八条 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其持续参与志愿服务。具体方式包括:
1. 授予“优秀志愿者”称号;
2. 优先推荐参加各级评优评先;
3. 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第九条 各级政府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包括:
1. 为志愿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物资支持;
3. 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作为社会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市、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