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是针对工资薪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的规定,累计预扣法主要适用于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该政策旨在优化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流程,提高税务管理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
一、政策背景
在2018年之前,我国对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是按月预扣预缴的方式,即每月根据当月收入计算应纳税额并进行预扣。这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不灵活性,尤其是在收入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多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况。
为适应新的个税改革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发布了第61号公告,明确引入“累计预扣法”,以更合理地反映纳税人的全年收入情况,实现更加公平、合理的税收征管。
二、累计预扣法的核心内容
累计预扣法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再仅依据当月收入,而是将本年度已发放的工资薪金收入进行累计计算,从而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这种做法能够更好地体现“按年计税、分月预缴”的原则,避免因短期收入波动而影响整体税负。
三、适用对象与范围
| 项目 | 内容 |
| 适用对象 | 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
| 适用范围 |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
| 不适用对象 |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类型所得 |
四、累计预扣法的操作流程
1. 累计收入计算:每个月底,单位需将员工自年初以来的工资薪金收入进行累计。
2. 适用税率确定:根据累计收入金额,确定适用的累进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 计算应预扣税款:用累计收入减去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得到本月应预扣税款。
4. 实际扣缴:单位按月从员工工资中预扣预缴税款。
五、与原预扣方法的对比
| 项目 | 原预扣法 | 累计预扣法 |
| 计算基础 | 按月单独计算 | 按年累计计算 |
| 税率适用 | 每月独立适用 | 根据累计收入统一适用 |
| 税负公平性 | 较低 | 更高 |
| 操作复杂度 | 较简单 | 稍复杂 |
| 适用人群 | 全部工资薪金所得 | 仅限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 |
六、总结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中规定的累计预扣法,是对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方式的一次重要调整。它通过引入“累计”概念,使得个税预扣更加贴近实际收入水平,有助于实现税负公平,提升税收征管效率。
对于用人单位和纳税人而言,了解并正确执行这一政策,是确保依法纳税、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前提。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细节或相关政策文件,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官方公告及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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